旅游规划通则最新版
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事物和现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旅游资源?
还必须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现象和因素,均称为旅游***。(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布《旅游规划通则》)
概念解析
1.旅游***理论的核心是吸引力。
2.存在形式
无形的非物质***
既有的有形物质***,如山川、河流,也有无形的非物质***,如神话传说。更多的则是有形的物质***和无形的非物质***的结合体。如长城与孟姜女哭长城、故宫与历朝王朝的故事、泰山与历代皇帝封禅的故事、杭州的雷峰塔与许仙和白娘子的故事等。
3.发展变化
旅游***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本身是带有发展性质的概念。表现在某些事物在其存在之初并没有被作为旅游***,但随着旅游者需求的变化,它成了具有吸引力的旅游***;反之亦然。
1.阶段性:有些还不是旅游***的事物,将来就可能成为旅游***。如***遗迹。
限养区有距离吗?
有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生态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有规定场址距主要交通干线居民区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场界距离交通干线少于300米距离居民区其畜牧场少于300米距离屠宰场、畜禽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少于1000米。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同时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队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3.1.2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牧养殖场。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的小于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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